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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部委光伏行业相关政策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最新国家部委光伏行业相关政策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科学确定国家重点产品能效能耗限额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度、多举措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

  自今年8月份以来,多部门接连发声,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并集体约谈了部分多晶硅骨干企业及行业机构,引导相关单位加强自律自查和规范管理。

  进入今年下半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等光伏价格高企,短期难见拐点,致使下游成本高涨,引发行业担忧。

  针对当前光伏行业出现的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8月24日,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提出,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通知》中,两部门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相关市场主体,推动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查处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力遏制资本过度炒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10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发布《规划》任务榜单,按照“揭榜挂帅”、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及能源领域其他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监测项目库。健全实施监测项目信息报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任务“攻关有主体、落地有项目、进度可追踪、动态化调整”。发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及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实现规划、任务、项目、资源、政策一体化融通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迈博体育官网,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其中,国机集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获批主导或参与10项标准编制计划,含制定8项,修订2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10月24日,四部门召开联合检查行动动员部署培训会。

  会议强调,开展联合检查,是推动惠企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收费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工作、查政策、查问题、查整改”的要求,把联合检查工作抓准、抓深、抓实,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此次联合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联合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相关重点领域作政策解读并介绍检查要点。人民银行、审计署、民航局、国铁集团等部门参与联合检查的同志参加会议。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监管,引导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2022年7月29日至8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辰昕等党代表出席,介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的提问,赵辰昕表示,我们将深化开放合作。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外资加大高端制造、高技术等领域投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务实推动国际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用好各类多边机制,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体系。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日前,在分散式风电技术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重点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开发,鼓励村集体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方案,争取尽快推动实施。后续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规划和政策的落实、落地,为分散式风电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

  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还比较缓慢,截至2021年年底,分散式风电装机仅约1000万千瓦,在风电装机中的占比还比较低。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新增风电装机中,以集中式风电为主的“三北”地区新增装机占全国的84%,分散式风电发展任重道远。分散式风电单体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开发方式灵活。相比大型基地,分散式风电不受特高压输电线路制约,可以就近满足能源需求及负荷响应,基本不存在消纳问题,是实现东中南部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随着政策的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望进一步打开成长空间,预计,十四五风电下乡规模有望达40-50GW。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在产业结构方面,不光是要推动制造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效的相互协调和互动的发展。在动力转换方面,未来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是再靠大量的资源投入,而是靠创新要素的投入和效率的提升来实现经济的更高质量的发展。所以,结构和动力的转换,在未来,不论是企业的角度还是行业发展的角度,都意味着巨大的转型和巨大的发展的新机遇。

  王微认为,在新阶段上,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非常重大。依靠集群这种有效的产业发展方式,来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发展,有利于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提升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增强自身的内生动力。集群的发展对于区域或者国家,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增长的引擎和创新的引领。

  “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引领和创新引领的示范区。集群更重要的是在促进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会发挥重要的枢纽或者路由器的作用。”王微说。

  中国贸促会27日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孙晓在发布会上表示,10月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正式发布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牵头制定的ISO/TS 42502《共享经济—数字平台资源供给者审核指南》国际标准。这是全球第2个、中国第1个正式发布的共享经济国际标准。中国已进入共享经济国际标准化第一梯队,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具有标志性意义。

  据介绍,该项国际标准对数字平台资源供给者入驻、维护和退出环节所应遵循的准则进行明确,内容涵盖审核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和隐私保护等。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共享经济平台更好地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为平台创造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根据《关于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全省试点步行街自愿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自评、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吉林省商务厅成立验收专家小组对全省两批试点步行街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定了长春桂林胡同美食步行街等5条街区为我省“省级示范步行街”,现将街区名单予以公示。

  10月24日,安徽省天长市政协发布《天长市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天长市到今年年底,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天大铝材和华深铝业可形成67.5GW的光伏铝边框配套能力;天大新能源、超隆光电已形成3GW光伏组件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如全部建成,可形成22GW光伏组建生产能力;英发德盛、英发睿能年产太阳能电池片5.75GW;尚特杰电力研发生产的光伏发电控制、通信、储能等国内多家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使用;百盛半导体多晶硅切片年产能达1亿多片,华顺半导体多晶硅铸锭年产能2500吨;秦栏镇的鑫旺德太阳能和圣日太阳能利用等外电池片和小规格电池片生产屋顶、太阳能路灯、露营光伏板等非标组件,每年各家产值也能达到4000万元左右。

  ●10月25日,宁夏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今年以来,物价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压力,我区将全面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各类保障对象,以及新增纳入保障对象的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发放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以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科技部等九部委印发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结合上海实际,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科技部等九部委印发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结合上海实际,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显示,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条,已采纳建议5条,未采纳建议3条。正式文件中指出:到2025年,氢能相关企业数量超过200家,培育4-6家上市企业,孵化2-3家生态引领型企业,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累计达到200亿元,形成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示范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3000辆,建成至少10座加氢站,推广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兆瓦。

  2022年10月19日,嘉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第一批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的通知》。

  1.补贴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补贴对象。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购车者。单位购车者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2)燃料电池汽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1.补贴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本级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公用加氢站。

  3.补贴标准。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

  日前,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由省能源局组织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浙江省电力公司联合编制而成,旨在规范引导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省级实施导则。

  鼓励金融机构为各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机构为通过验收的光伏项目提供担保和授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向符合高质量要求的投保光伏资产提供保费优惠。

  在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的组织下,七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杭州市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以期在整县推进中绿色金融领域建立友好合作,共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助力国家实现向绿色经济转型的战略目标。

  2022年10月20日消息,从三亚市科工信局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三亚对新能源换电汽车推广专门给予分梯度的补能差价补贴,单台车最高补贴1万元。

  2022年10月19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17日,据媒体报道,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能源局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

  规划提出,建设补能基础设施共计194座,包含11座四位一体综合站,加油加氢充电综合站8座,加油加气加氢综合站1座,充电换电综合站18座,充电换电加氢综合站2座,充电换电光伏储能综合站4座,充电光伏储能综合站6座,换电光储综合站2座,加气充电综合站3座,充电站86座,换电站52座,加氢站1座。

  2022年10月14日,北京发改委印发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规划提出,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十四五”时期市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邮政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换电和加氢网络。

  2022年10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南省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明确,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充(换)电网络全覆盖,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切实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2022年10月1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相关情况。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指出,推进交通领域装备的电气化转型提升充(换)电、岸电等使用便利性。到2025年,计划建成充电桩76万个、换电站300座,车桩比不高于2:1

  ●10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以各镇(街道)为主体,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在各镇(街道)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代建联排住房,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安装建设。

  通知指出,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政策起算时间2022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白银市“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规划新建光伏项目252.5万千瓦,总投资约99.74亿元;新建风电项目154万千瓦,总投资约85.47亿元;新建抽水蓄能电站2座,投资约153.2亿元;新建储能调峰项目装机容量75万千瓦,投资约150亿元。新能源项目合计488.41亿元。

  《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于近日发布,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海宁市新农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

  《方案》提出,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对投资建设单位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对居民而言,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

  10月2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根据文件,2022年山东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约500万千瓦左右。

  符合省、市能源发展等相关规划,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参与申报。项目应承诺于2023年底前或2024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为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项目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市场化并网申报。

  文件明确,规范开发秩序。各市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引进外资、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积极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项目开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配置储能容量,杜绝盲目竞争、恶意竞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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